一师阿拉尔市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相关要求,结合目前师市机构改革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第一师档案局(阿拉尔市档案局)等72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包含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详见附件。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凡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请师市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师市司法局具体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确认工作。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