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机动车以及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建设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于7月1日起,将长期对非机动车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以及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非机动车在骑行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的降低和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减少车祸造成的死亡率或致残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阿拉尔市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