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出台管理办法 加快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燕)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兵团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申报条件与程序,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兵团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兵团对绿色矿山实行名录管理,将从兵团级名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办法》提出,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需主动对照标准开展自评与整改。新建矿山应当在投产后1至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生产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手续时,应当明确建设时限,加快升级改造。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应当重点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作。
《办法》提出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保障绿色矿山项目新增用地需求,优先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上市融资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建立绿色矿山“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按规定移出名录,并明确14种移出情形,以保障绿色矿山名录的“含金量”。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配套的《兵团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同步发布,与国家级指标共同构成分级管理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