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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0-07-10 18:37:24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关于印发《兵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党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兵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效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及机构(以下称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通过改革,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出资企业之间权责界限不清,国资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加快推进兵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授权放权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国家出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出资人代表机构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界定清晰,授权放权机制运行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制度完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国有企业的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 工作任务

(一)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兵团授权兵团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兵团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代表机构作为授权主体,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以管资本为主,依据股权关系对所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1. 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2. 强化章程约束。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 发挥董事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储备库和董事选聘、考评与培训机制,完善和落实董事履职报告、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4. 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企业功能分类为基础,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放权,切实转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工作负担,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商业类企业(含产业集团,下同)、公益类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授权放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企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属子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全面激发各层级企业活力。

1.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人代表机构结合企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管理基础等,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股权关系同步向所持股企业授权放权。

一是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兵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及发展规划的要求,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围绕主业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可视同主业投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法依规审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二是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根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逐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支持所出资企业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以及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

三是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兵团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2. 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对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集团公司层面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对董事会建设较规范的国有企业逐步落实董事会职权,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三)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指导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授得下、接得住、行得稳。

1. 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依法有效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作用。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工作,逐步提高经理班子成员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2. 夯实管理基础。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架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合理机制。依法规范国有企业各类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畅通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渠道,对违法违规和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巡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3. 提高企业管控能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重点关注所出资企业执行公司战略和资本回报状况。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财务性持股为主,建立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以对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关注所承担国家战略使命和保障任务的落实状况。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户数,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各企业集团公司作为压缩管理层级的主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构建业务有进有退、企业优胜劣汰、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

4. 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在所出资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通过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更好地服务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

5. 聚焦实业主业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实业、突出主业,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强化投资管控,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的投资行为,推动各类要素向实业集中、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1. 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出资人代表机构要加快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

2. 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依照有关规定清晰界定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3. 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兵团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37号),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 加强对授权放权工作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授权主体的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授权放权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授权放权相关问题,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有效监管体制,抓研究谋划、抓部署推动、抓督促落实,确保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 改进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导。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国家出资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求。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新组建企业过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调整和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3.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并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要妥善处理好各治理主体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作用,既要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董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织决定,向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在推行经理层成员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改革过程中,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的选人用人权。

三、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4-10月):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第二阶段(2020年11-12月):出资人代表机构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对出资企业进行授权放权,做到权责对等、动态调整。

第三阶段(2021年1-3月):开展对被授权放权企业的统筹监督和运营评估工作,总结兵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经验。

第四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做好跟踪指导工作,完善运营评估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基本建成兵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四、 组织实施

兵团党委国资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出资人代表机构要落实授权放权的主体责任,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不搞批发式、不设时间表,对具备条件的,成熟一个推动一个,运行一个成功一个,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推进,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推动兵团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师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

兵团金融、文化和供销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及兵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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