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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1-01-20 12:35:13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0年12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健全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 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兵团自然资源评估,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实施监管,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兵团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围绕新产业、新业态和国家调整完善后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定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兵团国资委配合)

(三)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权利人依法自主改造开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规划管控、用途管制要求,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积极借鉴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探索推进兵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兵团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落实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编制三级三类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的管控,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严格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精准配置重大项目用地指标,推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依法依规完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牵头,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 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健全完善兵团集聚人口政策机制。全面取消兵团城市落户限制,持续做好落户服务管理,确保兵团“零门槛”落户政策落地生效。优化兵团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户籍业务办理审批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行电子居住证和电子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及应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权益,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财政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新增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新增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配合)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落实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支持事业单位自主制定公开招聘计划,合理确定招聘岗位条件,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广“组团”、“柔性”、“合作”援疆模式,推动援受双方开展更宽领域、更广渠道的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加强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人事档案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完善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平台,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向人才密集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推行覆盖兵团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加快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探索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畅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兵团电子政务办配合)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支持政策,引进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学科发展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兵团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兵团创新创业提供便利。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兵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单位进行合作研究。(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牵头,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医保局配合)

四、 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九)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落实国家股票市场基础制度,执行国家股票市场发行、交易、退市等制度,积极培育、支持、指导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兵团辖区企业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用好资本市场,通过定向增发、增资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加大实业投资,实现转型升级。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开展并购、换股、转让、合作和资产注入,做大做强主业。鼓励和支持兵团辖区企业参与兵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鼓励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支持兵团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建立兵团上市公司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兵团辖区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金〔2020〕37号)中专项资金奖励标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兵团国资委配合)

(十)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落实公司债发行注册制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引导企业用好绿色债、扶贫债等债务融资新工具,丰富债券发行品种,扩大发行范围,深化债务市场服务功能。支持兵团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再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严格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落实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统一准入管理要求,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十一)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构建兵团融资担保支持体系,为兵团辖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担保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兵团辖区尤其是新设立城市新设和升格机构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推进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推动企业“大走访”和兵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效衔接。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小微企业政策培训,提升金融对接效率。强化监管政策正向激励,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积极推动各银行机构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积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服务通道,完善绿色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建设。探索绿色信贷产品,加大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试点工作力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牵头,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十二)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金融中心建设。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服务实体经济,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稳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借助政府间经贸合作平台、展销会、亚欧博览会等,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介推广力度。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兵团辖区设立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五、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三)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按照国家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全面下放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审批权限。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优化知识产权奖励资助政策,强化资助政策质量导向,优化贯标认证扶持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兵团法院配合)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探索建立后补助、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支持方式。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在师市和团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和兵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推动新材料研究院科技成果数据共享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完善科技创新咨询制度。(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十五)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强建设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备案制度,支持备案机构申请兵团财政科技计划创新环境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新疆农垦科学院深化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推进院校博士后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动,完善激励机制,以成果转化带动企业创新发展。建立兵团高层次人才开发研究平台,推进“企业+国内机构+国外专家”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配合)

(十六)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鼓励商业银行采取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绩效考核机制。适度提高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建立市场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为科学确定科技成果价值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十七)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两校一院及相关单位面向周边国家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重点围绕农业、能源、医药健康、生物等领域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实验室、技术转移等合作。加强国家及兵团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兵团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开展国际培训,助力高效现代节水等适用技术“走出去”,推动兵团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加大与内地省市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创新合作。布局建立一批国内异地孵化器,适时启动国际离岸孵化器建设。发展技术贸易,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科技展会,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教育局、商务局配合)

六、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和经济治理等非涉密基础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兵团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和格式标准,合理有序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开放,加快建设兵团数据中台,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建立信息化项目联合审核机制,统筹制定兵团信息化建设项目高效便捷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化项目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兵团数据中台和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进兵团各部门数据资源汇集,研究制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进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九)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规划引领,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国家标准在兵团推广应用。规范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积极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对行业领域大数据进行有效挖掘、分析和运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数据要素有效流动,推动兵团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

(二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兵团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落实国家数据安全等级、安全风险测评、大数据技术标准规范等制度,制定兵团级网络数据安全使用管理、数据安全审查、数据隐私保护等制度,建立大数据安全重大风险识别处置机制,强化对大数据安全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加强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加强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涉密网络测评审查。(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保密局配合)

七、 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积极参与自治区企业薪酬调查,共享数据信息。深化兵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兵团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倾斜力度,扩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落实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维护存款市场秩序,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国资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二)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定价目录。清理规范各种收费,重点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自治区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动态调整政府定价收费目录清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规定外,兵团不对生产要素进行直接配置或施加行政干预。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建立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十三)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推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薪酬分配向关键紧缺、生产一线和高风险、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评价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贡献,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的价值。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保障科研人员兼职或创业待遇。(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兵团国资委、科技局配合)

八、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四)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坚持“应进必进”,依法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集中管理,实行兵团统一的CA数字证书,积极推进兵地一体化。建设兵团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网络,推动交易信息发布与共享,发展培育以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南北疆技术交易网络支点。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兵团办公厅牵头,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二十五)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落实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及电子辅助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牵头,兵团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配合)

(二十六)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交易行为,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防止发生损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兵团的信用交易、出资置产、缴费纳税、违法犯罪等方面信息的信用体系,加快推进失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实现网络化自动监督、自动承接。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披露制度,畅通市场主体获取信息渠道,引导市场主体防范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兵团法院、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配合)

(二十七)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适应应急物资生产调配和应急管理需要,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开展要素应急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兵团应急管理局牵头,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 组织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牢政治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增强工作本领,齐心协力促进改革。各师市党政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

(二十九)强化分工协作。兵团发展改革委要发挥专项小组联络员单位职能,健全完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适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制定支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并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各师市要细化工作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师市积极申报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探索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三十一)稳步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遵循要素市场建设的规律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分类施策、循序渐进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制度规则,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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