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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来源:团炬时间:2022-01-12 18:49:51 作者: 编辑:万代喜 责任编辑:杨波

医保门诊纳入报销,个人账户可家庭共用! 

兵团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娅莉)“在医院连着打了好几天点滴,花费2000元,现在有了门诊统筹,报销了800元,实实在在减轻了我们的负担。”1月10日,八师石河子市退休职工郭庭阳高兴地说。

今年1月1日起,兵团全面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和退休职工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第一次分别为20元、40元、80元,第二次开始依次递减2元、4元、8元,最低降至10元、20元、40元,门诊统筹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是政策范围内的75%、65%、5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

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兵团辖区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就医就诊时,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变。同时,门诊共济保障类型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和门诊日间手术,基本涵盖了住院就医以外的医疗行为。

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落实,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补齐了原有制度短板,由原来的积累式走向了所有参保人员互助共济式,提高了门诊待遇,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负担。

“以前,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之间个人账户也不能通用。”该负责人表示,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后,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更广,除了本人使用外,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据悉,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后,个人缴纳的部分仍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每人每月80元)划入。

“虽然个人账户降低了划拨额度,却可以享受门诊费用统筹报销,使参保职工增加了一个原来没有的门诊保障机制。”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兵团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结构调整,实现了一个大共济和一个小共济。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来实施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家庭小共济,不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也减轻了参保患者医疗负担,增强了抵御疾病风险能力,更好保障了职工群众“病有所医”。

截至2022年1月9日,兵团15个统筹区3.67万人次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发生医疗费用774.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30.36万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42.7%。

据介绍,下一步,兵团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医疗保障改革部署,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实更惠民的医保政策、实施更利民的医保举措、提供更便民的医保服务,全面提升广大兵团医保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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