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含兵团)6个集体10名个人获全国妇联系统先进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150个单位“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00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100名同志“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新疆(含兵团)有6个集体、10名个人获表彰。
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
《决定》要求,全国妇联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团结带领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闫啸天)
新疆(含兵团)获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闫啸天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