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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地联合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

来源:兵团日报-团炬客户端时间:2022-04-12 17:06:55 作者: 编辑:叶小萍 责任编辑:张志玲

兵地联合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娅莉 实习生张贝)4月11日,记者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适用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的通知。

《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出台的,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提高行政行为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充分考虑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性要求,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适用规定》主要是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的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作了规定,包括制定基准的总则、裁量规则、裁量程序要求、裁量权指导与监督、附则。

《裁量基准》共有14章、73节、405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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