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规范和强化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
相关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禚艺)近日,兵团出台《兵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提升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办法》明确,兵团和师市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兵团、师市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团场负责本辖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具体实施。
《办法》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确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遵循“统一、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对作业管理、经费保障、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确定、作业单位必须符合的条件、从业人员的考核、作业空域和时限的申请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作业单位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已经出现旱情,预计旱情将会加重;可能出现冰雹灾害天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森林、草原长期处于高火险时段;因水资源严重短缺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其他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每年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师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告作业期限和作业区域。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进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