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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步认定 本轮新冠疫情病毒系从境外传入

来源:兵团文明网时间:2022-08-09 13:00:56 作者: 编辑:曹强 责任编辑:张志玲

新疆:本轮新冠疫情波及全疆7个地(州、市)12个县(市、区)

初步认定病毒系从境外传入

乌鲁木齐讯(兵团文明网记者梁艳)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30日伊犁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以来,我区部分地州市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截至8月7日24时,本次疫情已波及伊犁州、塔城、喀什、博州、阿克苏、哈密、乌鲁木齐等7个地(州、市)12个县(市、区),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274例(不含兵团),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中伊犁州伊宁市219例、伊宁县33例、尼勒克县4例,塔城地区沙湾市2例,喀什地区泽普县4例,博州博乐市2例,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2例、拜城县3例,哈密市伊州区1例,乌鲁木齐市天山区1例、沙依巴克区1例、达坂城区2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梁艳 摄

“自治区疾控中心对本次疫情部分病毒基因组序列比对分析,本次疫情感染者感染病毒属于奥密克戎变异株BA.5.2进化分支,与国内新冠病毒基因组序列数据库中奥密克戎(BA.5.2)变异株均不同源,初步认定病毒系从境外传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崔燕说。

据了解,当前,我区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近段时间我区处于旅游旺季,人员聚集及跨区域流动加剧了疫情传播速度和向疆内外扩散外溢的风险,防反弹、防外溢任务艰巨。

据悉,本轮疫情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疫情发展趋势,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一时间向伊犁州、喀什地区等地派出前方工作组,坚持全疆一盘棋,兵地协同联动,加强对相关地州市疫情处置工作的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也于8月3日派出工作组赴伊犁州指导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自治区及时抽调了160名核酸采检人员并派出核酸检测车支援伊宁市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自本次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已持续开展多轮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确保能够迅速发现感染者,全面“捞干”传染源。

涉疫地州市成立了卫生健康、工信(通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流调队伍,全面加强协同,通过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电话流调和现场流调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对阳性感染者开展精准流调核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对落位发现已经漫出到外地的涉疫风险人员,及时发出跨地区协查信息,做到无缝衔接、精准管控,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涉疫地州根据疫情形势和传播风险,及时精准划分高、中、低风险区域,对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控措施。截至目前,伊犁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乌鲁木齐市已划分高风险区45个(伊犁州38个、阿克苏地区2个、喀什地区1个、乌鲁木齐市4个),中风险区34个(伊犁州25个、阿克苏地区3个、喀什地区2个、乌鲁木齐市4个),低风险区9个(伊犁州3个、阿克苏地区2个、喀什地区1个、乌鲁木齐市3个)。

涉疫地州市组织专业消毒队伍强化对涉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消杀,对感染者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及时开展终末消毒并评估消毒效果。同时,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临时收集点,做到分类转运、分类处置、日产日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醒广大群众:疫情期间应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减少聚集活动,配合参加日常核酸检测工作,每日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前往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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