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敬业奉献兵团好人”——张芳
张芳,女,汉族,1989年3月生,共产党员,第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10年来,张芳始终忠诚履职,严守红线、底线,敢于攻坚亮剑,善于开拓创新,把青春年华奉献给检察事业,用秉公执法捍卫正义。曾荣获“全国双百政法英模”、“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
张芳在工作中。
敢打硬仗、能打胜仗,是勇于拼搏的“奋斗者”。
2014年,七师发生一起制售伪劣农资案。一群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东窗事发,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们使出浑身解数销毁证据、转移赃物。当案件到张芳手上的时候,张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因为证据中存在大量缺陷和瑕疵,致使部分犯罪事实无法认定。张芳想,如果只认定现有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可以降低公诉难度,但是人民群众、国家所受到的损失谁来承担?为此,她不辞辛苦,攻坚克难,认真复查证据,查阅相关资料,请教财经、农业等专业人员,多次与科室同志讨论案情,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鉴定,最终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均被法院采纳,本案中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律的正义得到了伸张,国家和群众的损失得以挽回。
202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张芳同志作为兵团检察机关派出的参赛选手不负众望,沉着冷静,发挥出色,在此次竞赛中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张芳给学生发放宣传资料。
推陈出新、敢为人先,是先进理念的“践行者”。
2018年以来,张芳同志负责的刑事检察部门在全兵团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先后对多起社会关注、具有争议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她先后主持制订了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诉前介入的工作规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引手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她牵头成立了“小胡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同年,创办“小胡杨未检”微信公众号,成为法治宣传主阵地,截至目前,共计发文70余篇,浏览量2万余人次。“小胡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及其微信公众号在第七师和兵团检察系统内初步取得“品牌”效应,获得一定社会关注度和赞誉。
在办案实践中,她按照“惩、防、教、治、责”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宽容不纵容政策,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在办理一起因两名在校未成年人“谈恋爱”而引发的性侵案件时,她多次与受害人母亲沟通,促进修复双方亲子关系,想方设法帮助受害人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张芳在电脑前工作。
执法为公、心系群众,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10年的公诉生涯中,张芳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有罪判决率达100%。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张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参与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26人,审阅案卷1万余页,提出补侦意见90余条。
张芳还办理了多起在第七师辖区甚至兵团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犯罪案件。2021年,她牵头办理了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面广,受害群众100余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跨度长,侦查难度大。她根据群众反映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有实际投资控制的不动产”的情况,及时联合侦查机关实地查看、讯问、询问,果断对用赃款投资建立的29个蔬菜大棚、5个蒙古包和1个展厅采取查封措施并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