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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在“及时”和“就地”

来源:兵团日报时间:2023-12-11 10:02:10 作者: 编辑:郭辰雨 责任编辑:杨波

贵在“及时”和“就地”

张瑜莹

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小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激发大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近年来,兵团积极构建兵、师、团、连四级调解组织网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新场景不断涌现,为平安兵团、法治兵团建设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

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和“就地”。及时,就是坚持“马上调”,与职工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实打实、面对面、心贴心交流,了解职工群众的揪心事、闹心事,及时予以化解。就地,就是坚持“上门调”,人往一线走,事在一线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职工群众家门口。兵团各级应进一步织密建强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扩大覆盖面,尤其是针对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物业、消费、金融等重点领域,应建立司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基层矛盾纠纷往往蕴含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要进行有效化解调处,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一方面,积极整合司法等部门资源力量,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目前,兵团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但也存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较小等问题。要加大力度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等群体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要加大力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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