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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要让消费者安心、放心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时间:2024-03-23 17:29:18 作者: 编辑:李永弟 责任编辑:许灏

预付式消费要让消费者安心、放心

王 婧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其中强调要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因其便捷实惠而被广泛运用。预付式消费模式对消费者来说,能享受到更多优惠福利,较平时更为经济划算;对经营者而言,也会得到多重利好,既能提前回笼成本资金,又能借机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正常有序的运行形态下,预付式消费形式带来的结果,本应该是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两全其美的交易目的。

但由于是“先付款后消费”的消费模式,其中不免存在潜在风险。主要提前支付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一旦商家倒闭、跑路,将发生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3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指出,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等成预付式消费主要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落实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

另外,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也都有规范预付式消费的条款,但新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形态引发新问题,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要创新思维和手段,应持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条例》的公布,进一步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清晰指引。《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当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条例》对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制,看似是对经营者的严格要求,实际上是倒逼经营者将发展重心更多转移到整个规范化经营环节上来,提升尊重消费者的意识,注重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共同营造规范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构建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让这种消费模式更好地服务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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