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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三统一”原则

来源:兵团日报时间:2024-06-17 22:41:57 作者: 编辑:李永弟 责任编辑:许灏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设的“三统一”原则

多 强

治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

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和全局的重大问题。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在选择和坚持政治发展道路的问题上,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裂历史。同时,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

政治发展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命运前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以及基本要求,都在我国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证了国家领导层依法有序更替,保证了全体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了人民群众畅通表达利益诉求,保证了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证了国家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我国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规则,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党的使命任务、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等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正是有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人民才从根本上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中国发展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才迎来了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进入新时代,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健全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才能使党成为领导人民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定海神针”。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党的根本立场和观点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体现。一方面,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只有发扬民主,将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生命,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有序推进人民民主,才能使社会主义充满活力和生机,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实施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在现代社会,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还是妥善应对各类复杂矛盾和严峻风险挑战,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面对现代国家纷繁复杂的治理任务,保障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有效运行,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才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党的领导意味着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这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根本主张;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执纪和执法相贯通是党长期执政的制度保证。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下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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