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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来源:兵团日报时间:2024-09-20 09:57:46 作者: 编辑:李永弟 责任编辑:许灏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胡玲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兵团党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完善法治兵团平安兵团建设体制机制,提升兵团治理法治化水平。”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面对国内外局势的深刻变化,立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推进兵团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必须把握好科学立法这个重要环节,坚持改革和立法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兵团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的客观需要,立足着力破解兵团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统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对于在深化改革中不需要的文件,不利于兵团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及时清理、修改、废止。对于兵团深化改革中不断涌现的新业态等要及时予以规范,对于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迫切需要法律依据的事项,可以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待时机成熟时,再报请自治区人大进行地方立法,消弭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之间的张力,把改革的“变”和法治的“定”有机统一起来。

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兵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着力点。要在前期改革基础上,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要切实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确保政府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各项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克服深化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程序,推动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定化。

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能够通过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有效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兵团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兵团的“关键少数”,要强化“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和“变”与“定”的辩证统一。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既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又通过改革加强和完善法治,增强法治的辐射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调推进兵团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兵团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作者单位: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党校综合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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