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8万元!兵团出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讯(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陈琼)近日,兵团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印发《兵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兵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
《细则》明确,申请人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或者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对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
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鼓励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的新能源公交车;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按照《细则》要求,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细则》明确,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在政策期限内向其所在师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资金申请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线上系统申报由各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申报。线下材料同时报送由申请人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及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填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据了解,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各师市交通运输局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