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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兵团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来源:兵团日报时间:2024-12-03 07:52:22 作者: 编辑:草娃 责任编辑:杨波

带你了解兵团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一、互认范围

(一)同级互认。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符合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予以认可。

(二)跨级互认。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应予以互认。

(三)医共(联)体互认。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共(联)体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清单内的检验、影像、超声检查检验结果可互相认可。

二、互认项目

(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1.生化项目:K、 Na、 Cl、 Ca、 TP、 ALB、 TC、 TG、 TBIL、DBIL、CRE、 URE、 UA、 GLU、 ALT、AST、 GGT、 LDH、 CK、 AMY、CHE、ALKP等。

2.血常规:WBC、 RBC、 HGB、 PLT、 HCT、MCV、MCH、MCHC等。

3.尿常规:PH、酮体、尿糖、比重、红细胞、白细胞、尿胆原、蛋白、胆红素、亚硝酸盐等。

(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项目

数字化X线摄影(DR):胸部、四肢及关节、脊柱(颈椎、胸椎、腰椎、骶尾椎)、骨盆、腹部(立位、卧位)摄片等。

(三)医学超声资料互认项目

腹部、泌尿系常规检查,甲状腺、乳腺常规检查等。

三、互认的时限规定

检验结果未经医学干预的时限从样本采集时间开始计算,要求如下:

(一)尿液化学分析、临床生物化学检测:未经医学干预,12小时内互认;

(二)临床免疫学、分子生物学:未经医学干预,1周之内互认;

(三)临床微生物检测:未经医学干预,3天之内互认;

(四)血细胞分析:未经医学干预,6小时之内互认;

(五)检验结果在互认的基础上,应结合临床表现,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复查以动态监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一)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二)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三)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

(五)在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六)患者或其监护人要求做进一步检查;

(七)涉及到司法、伤残、病退及医疗纠纷的项目;

(八)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据《兵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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