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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助力复工复产

来源:胡杨网时间:2020-05-01 16:35:29 作者: 编辑:杨波 责任编辑:钟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助力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举行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助力复工复产新闻发布会,介绍兵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情况。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相关情况

兵团人社局党组成员韩永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部署,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的总体要求。自疫情防控狙击战打响以来,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布系列文件,落实各项具有真金白银的惠民助企政策,有力应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领域突出矛盾,多措并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社工作,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突发疫情,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加大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搭建用工供需线上对接平台,落实“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强化务工人员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

一、疫情防控期间,兵团人社局采取稳就业措施,推动复工复产为全力稳定疫情期间就业形势,兵团人社系统聚焦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落实“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及时下载接收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登记务工人员返岗信息,一对一开展联系,推动其安全有序返岗复工。截止3月30日,兵团在服务平台累计接收808名返岗员工信息,除24人联系不上,其余784人已全部完成联系工作;已输出708人,输出比例87.62%。

二是搭建用工供需线上对接平台。积极开展“网上招聘”和线上服务,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推进人岗“不见面”精准对接。开展了为期1个月(2月22日至3月22日)的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网上招聘,举办网上招聘会28场次,达成就业意向4103人,签约1231人。3月20日,启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目前已有379家用人单位提交11538人的招聘需求。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疫情发生以来,出台了多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兵团人社局紧贴实际,以超常规力度抓落实。截止3月30日,累计为386家企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2641.12万元,累计为17799名灵活就业人员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4312.2万元,累计为50家企业拨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6万元。

目前,兵团规上企业复工率和劳动者返岗率已经分别达到99.72%、97.6%。下一步,我们将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继续开展网络招聘活动,持续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加快就业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进度,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大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强化重点群体帮扶,有序扩大就业规模,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二、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社会保险减免缓,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发放等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为纾解企业困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迅速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及时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一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月-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2020年2月已征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对应减免部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二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中小微企业可在享受免征政策期限后再申请缓缴;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简化办理缓缴手续,企业可通过线上、传真等形式申请缓缴,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出现严重困难进行告知承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后实施,不再审批和签订缓缴协议。

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2020年将为兵团各类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6.2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8亿元、工伤保险2067万元、失业保险1930万元。

结合兵团实际,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连队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实施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在此,也恳请媒体帮助宣传惠民政策、解答疑问、消除不必要的担心。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2月,兵团人社局对中小微企业降低了政策门槛,放宽了申领条件,规定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返还,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南疆师市按6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可选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

通过大数据比对、主动靠前服务企业、推广网上申报、不见面申领等方式,帮助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报稳岗返还,全力确保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快速准确发放到企业账户,及时纾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通过精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真金白银”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实现了稳企稳岗稳就业。2020年,兵团符合条件应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有3807家,应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721万元,惠及21.11万职工。截至3月31日,已为3633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4648万元,惠及职工20.64万人。

三、疫情防控期间兵团防疫参与人员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压力大、强度大、贡献大,为表达对医务人员关心,落实医务人员待遇,兵团人社局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情况。指导各师市人社局及兵团本级医疗机构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正合规。截至2月29日,共对725名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108.69万元。援鄂医疗队107人共计269.64万元由湖北省发放。

二是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情况。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为每人每月560/450/350/260元。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截至2月29日,共对908名一线医务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24.73万元。

三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情况。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对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所需经费原渠道解决。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内部分配时,对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可将薪酬水平提高1倍;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将薪酬水平提高2倍。目前各单位正在制作分配方案,确定绩效工资发放人员名单和金额,并进行资金使用测算,待疫情结束后公示发放。

四是指导各师市对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五是正研究对兵团在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医护人员、医务团队、医疗单位给予嘉奖的具体办法。

为确保企业和谐有序生产,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保障职工利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合作共度难关。针对企业用工成本凸显、裁员压力陡增的矛盾,引导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应对困难的能力。及时研判处理劳动关系领域涉及疫情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较受关注的疫情期间工时工资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时效等热点事项,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快速响应、准确把握、切实执行相关政策措施。

通过兵团人社系统的共同努力,有效助推了兵团全面复工复产,助力兵团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有序发展。

兵团医疗保障局介绍相关情况

兵团医疗保障局二处处长赵久洋发言。

疫情发生以来,兵团医疗保障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规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区,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兵团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据摸底测算,一师、三师、五师、十三师、十四师、兵直6个统筹区符合减征条件,预计可为1896家企业通过减征减负4035万元。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医保费的,医保部门可商相关部门合理延长缴纳时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二是保障患者及时收治和结算。及时将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对参保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执行甲类报销政策,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实施综合保障,个人不承担医疗费用。同时,实行医保基金预付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问题影响救治。已累计向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预付医保基金5187万元,向各定点医院正常支付医保基金1.44亿元,目前六师、八师、九师医保部门共为11名确诊和疑似出院患者结算医保费91.78万元。

三是提供便捷高效医保经办服务。及时在兵团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统一增设新冠肺炎疾病诊断名称及诊断编码,并于1月31日正式调试运行。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未持有社会保障卡,可临时通过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优化备案手续,实行电话、微信、互联网备案,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做调减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性病处方量延长至3个月,医疗费报销时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同时,有针对性地推出医疗保障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五个办”服务,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答记者问

天山网记者提问:疫情防控期间兵团有无发生涉及疫情的工伤保险认定案例?

天山网记者提问。

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为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工作,2020年1月,兵团人社局快速发布政策,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同时要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兵团仅第六师发生一名医护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案例,第六师人社局在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当日,即做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在办理中。

兵团日报社记者提问:关于兵团社会保险减免缓政策执行情况及预期效果?

兵团日报社记者提问。

政策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3月26日,兵团对符合减免条件的7640家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了减免,其中,大型企业74家,中小微企业7018家,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35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9家,社会团体22家。

2-3月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64亿元,其中,大型企业3910万元,中小微企业2.22亿元,以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204万元,民办非企业141万元,社会团体16万元。

累计34家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金额1112万元。

预期效果:执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2020年将为兵团各类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6.2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5.8亿元、工伤保险2067万元、失业保险1930万元。

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疫情对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影响,如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

谢谢您的提问。疫情防控期间,我局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人社部统一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并与兵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分工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政策知悉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复工复产帮扶政策。面向全兵团公布咨询电话,并通过12333热线,及时回复企业和劳动者咨询。

二是加强劳动关系监测和形势分析,建立每日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快速掌握各师市和兵团本级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复工复产情况,并对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对企业复工复产进度、裁员意向、用工缺口、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措施。

三是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合规办理涉及疫情的劳动关系事项。主要包括被隔离人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时工价、休息休假、稳定工作岗位、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行政复议和仲裁时效等问题。

兵团人社系统主动作为,各方努力协助,兵团职工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力保障,劳动关系整体保持和谐稳定。

胡杨网记者提问: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举措?

胡杨网记者提问。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工作安排,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就业优先政策,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确保兵团就业局势稳定,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 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 3 个月。

2.主动做好缓缴工作。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积极落实补办工作。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 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及灵 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 贴等扶持政策。

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5.5%、员工人数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 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南疆师市按 60%返还。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6.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7.协调解决劳动工时。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 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8.做好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 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发放生活费。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疫情期间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9.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 20%,职工超过 100 人的比例下调为 10%。按照每人 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 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0.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 施力度,简化贷款流程,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 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按照每人 2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1.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基干民兵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为 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12.抓好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新招录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北疆师市每人 1800 元、南疆师市每人 2400 元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纺织服装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 5000 元的标准,1 年分季度给予新增就业补贴。新招录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 1 年以上的,对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 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第一师、三师、十四师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 50 名员工1 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5 万元,补贴期限为 3 年。

13.抓好南疆四地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工作。加强与南疆四地州输出县市工作对接,落实用工岗位,突出政审体检,强化管理服务,就近就地接收自治区南疆四地州贫困劳动力到南疆师市就业。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协调输出地做好输出人员的组织、政审、体检等工作,通过“点对点”输送、“一站式”直达等方式,有序开展接收工作。

14.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已安排的招聘活动和各类进校园、进企业专项活动改为网上或延期进行,积极开展网上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活动,有针对性的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积极搭建网上招聘平台,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行“不见面”签署毕业生就业协议,通过网络、微信、传真等方式开展简历投递、在线笔试面试;鼓励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在兵团公共就业服务网等平台上进行网上双选,并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15.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 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 帮扶和“零就业家庭”24 小时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坚持“一人一策”,强化跟踪服务,按规定及时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岗位信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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