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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印发《兵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0-05-18 13:27:20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 规范监管职能

(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充分发挥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兵团统筹制定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师市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各师市要统筹落实本辖区内的监管计划任务,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二)落实监管职责。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快完善各相关部门的配套工作机制,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者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的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三)健全监管规则。

各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发展,结合兵团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国家部委出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形成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要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在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全面梳理各部门、各师市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兵团“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四)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管。

对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按照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支持有关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执行国际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强制性标准刚性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三、 创新监管方式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机关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非接触式监管,减少人为因素影响,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称“两库一单”),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各相关部门将“两库一单”数据定期同步到监管系统,并实行动态调整。实行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执法问题,以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兵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且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依法依规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要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探索建立健全以生产单位产品编码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加强源头监管,实行产品监督、过程跟踪、留痕可查。各师市可根据本辖区和行业风险特点,探索全覆盖式重点监管方式,如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以及人工智能监管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实现重点监管,提高重点监管领域的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兵团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八)提高信用监管效能。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依法依规将涉及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性质恶劣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九)完善包容审慎监管。

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和生态环境红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提升案件查办效果。

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四、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十一)加强协同监管。

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各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结合实际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团场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党委编办,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强化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主体责任,加大年报公示工作宣传力度,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规范企业信息公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检查执法和宣传力度,推动企业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将市场主体开展隐患排查、风险预控机制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列入重点检查项目内容。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过程控制体系,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企业的覆盖率达到90%。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等的企业建立完善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加快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三)推进监管执法公开。

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四)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或参与公益诉讼、专业调解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

牵头单位:兵团工商联

配合单位:兵团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功能,畅通网络、电话、传真、邮件、来信、来访等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受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全流程管理。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在监管执法中更多参考专业意见。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兵团司法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五、 加强组织推进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部门、各师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落实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细化实化监管措施,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兵团办公厅

配合单位: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七)强化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各师市要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形成更多不可逆的改革成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八)强化能力保障。

按照建设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三个过硬”的要求,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大力培养“一专多能”、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监管执法人员。加大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落实力度,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管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十九)强化资源保障。

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延伸下沉。要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水平。

牵头单位:兵团财政局

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二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执法。完善各执法监管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免责。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兵团司法局

配合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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