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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0-05-18 13:27:20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全面实施兵团旅游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推进兵团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兵团党委七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利用社会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重大机遇,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挖潜力、促融合、增活力,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进一步丰富消费产品、健全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结构、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增强对深化兵团改革、壮大兵团综合实力的有效促进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惠及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特别是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拉动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当地和增进团结上。

坚持消费引领。顺应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努力增加高品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型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着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现代消费体系。

坚持市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推进和确立“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激发文化和旅游企业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兵团文化和旅游产业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

坚持绿色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营造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可持续消费。

三、 主要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政策,鼓励师市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举办各具特色的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强银行卡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功能,鼓励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师市负责。以下均需各师市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高消费便捷程度。完善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建设兵团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观众休息、文创产品展示售卖、书店等便民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重点解决网络拥堵、信号不稳等问题,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到2022年,实现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三)改善入境旅游环境。拓展新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宣传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兵团旅游对外宣传力度。以兵团58个边境团场为依托,将草原生态、界河观光、红色旅游、口岸旅游、自驾旅游等要素整合,沿边开发定位高端、独具特色的边境深度游产品。依托霍尔果斯、吉木乃等边境口岸,大力发展边(跨)境旅游,推出边(跨)境旅游精品线路。依托乌鲁木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推动在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区域建设兵团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在第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兵团国际自驾游中心。完善可克达拉市、双河市、北屯市、62团金边镇、186团为支点的入境旅游集散和服务功能,为大喀纳斯、伊犁河谷等旅游目的地提供旅游综合服务配套。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到2022年,入境旅游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入境消费规模保持持续扩大态势。(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外事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鼓励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增加优质文化和旅游消费供给。指导石河子市开展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创示范城市。推动城镇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规划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具有文旅特色的高品质步行休闲街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试点,研发适合现代审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推动表演类、食品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团场、进景区,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走进生活、融入消费。到2022年,兵团建设1个以上试点或示范城市,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五)着力丰富产品供给。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垦博物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和田纪念馆、第一师阿拉尔市359旅屯垦纪念馆、第六师将军纪念馆等现代军垦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精品;依托第四师香料基地观光园区、第十四师224团和田玉枣种植基地等工农业旅游资源,打造绿色农业观光旅游精品;依托185团边境旅游区、小白杨哨所及霍尔果斯口岸、吉木乃口岸等边境旅游资源,打造兵团边境旅游精品。加快培育巴尔鲁克山生态旅游线、一师塔河源摄影旅游线、伊犁草原文化旅游线、丝绸之路军垦旅游线等精品线路。推动阿拉尔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161团、165团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具有兵团特色的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增加文化和旅游场所演艺、娱乐、民俗、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支持发展自驾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六)推动旅游景区提质扩容。组织实施兵团A级旅游景区三年提升工程,加快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快补齐旅游景区集散咨询、标识指引、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完善提升A级旅游景区、乡村型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数量和质量。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合理调整景区、度假区规划布局,优化游览路线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组织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进景区,依托重要景区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和旅游购物商店。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兵团4A级及以上景区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七)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辖区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恶劣天气等预警信息。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打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丰富剧场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提升餐饮住宿购物服务质量,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夜间文化旅游聚集区、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鼓励各师市建设24小时书店。力争到2022年,培育2个以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八)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旅游+文化”,科学利用文物遗迹、文化遗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开发文化和旅游产品,支持军垦特色文创产品的研发销售。推动“旅游+体育”,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户外运动、水上运动、健身养生等体育旅游,支持举办中国(国际)环塔拉力赛南疆兵团段赛事等大型体育赛事。推动“旅游+医疗”,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内医疗机构合作,积极开发中医推拿、针灸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众医疗旅游产品和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发挥展会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展会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阿拉尔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商务局负责)

(九)严格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兵团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兵团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建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管理,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旅游交通、消防、高风险项目、自然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 保障措施

(十)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兵团各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加大投入力度,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创新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旅游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投资开发全局性、先导性文化旅游项目。积极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鼓励各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文化和旅游领域用地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推出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依托职业院校和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用好援疆机制,加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专业化、复合型文旅人才队伍。(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兵团、师市两级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会同兵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师市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及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师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兵团各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负责)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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