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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0-05-18 13:27:20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高绩效,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绩效体系、制度体系。

到2020年底,政府主导、权责清晰、分担合理、更为多元的教育经费筹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科学、标准支撑、结构合理、更可持续的教育经费使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更科学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到2022年,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显现,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

二、 工作原则

优先保障,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南疆师市、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等薄弱方面倾斜,向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经费监管。

三、 重点任务

(一)保障教育财政投入。明确教育领域兵、师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照国家教育标准体系,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到2020年底,制定出台兵团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合理确定和落实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等。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兵团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兵师两级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充分考虑兵团向南发展、集聚人口、兵地融合、城镇化建设等因素,科学预测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建设,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四)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快推进师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备标准统一,继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落实对团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全面加强团场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五)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8〕36号)精神,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非在编教师要签订合同,并实行同工同酬。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团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团场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六)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立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财政经费继续向南疆贫困团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体系,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实现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四个精准”,确保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

(七)聚焦服务国家和兵团重大战略。落实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推进“双一流”建设,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进石河子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塔里木大学转型发展。以部兵合建高校为引领,支持高等教育发展,加快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更好服务兵团向南发展和人口集聚战略。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建立科研服务“绿色通道”,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实施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教育对外开放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兵团出国留学和来兵团留学经费资助政策。

(八)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兵师两级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实施校企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兵团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和数字校园全覆盖,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九)全面落实经费使用管理责任。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兵团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落实学校收费标准和依法加强成本监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十)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鼓励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十一)全面提高使用绩效。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坚持财政教育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关键处。

(十二)全面增强管理能力。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培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试点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等队伍建设。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师两级要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强化重点督查。兵师两级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要对各师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师市要定期向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报送落实情况,兵团将适时开展督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教育部、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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