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
2020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构建更加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履行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职责,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工群众增收致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推进供销合作社团场基层社建设,密切与农工的利益联结
团场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团场直接面向农工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按照强化合作、农工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强基层社建设,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工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工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
(一)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坚持开放办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工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工在组织和经济上的联结。加快建立健全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切实保障农工社员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连队“两委”负责人、连队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工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工出资、农工参与、农工受益。
(二)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支持鼓励师市联合社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团场各类涉农资源整合,强化市场运营,充分利用和盘活涉农资产,采取联合社入股领办、与农工和社会资本联建、吸纳各类经营主体加盟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团场能人、家庭农场、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团场农业经营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在自愿前提下,共同组建团场基层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扩大为农服务领域,创新内部运营机制,加快经营业态升级,提升经营服务水平,逐步把团场基层社办成管理规范民主、服务功能完备、以农工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结合实际,根据农工需求,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经营网点,以及承认基层社章程、从事与基层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经营组织,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为农工生产生活提供系列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社有企业到南疆师市领办创办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产加销一体化的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当地农工增收致富。
(三)领办创办农工专业合作社。支持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结合实际,以出资方式设立农工专业合作社;或入股成为农工专业合作社成员,促进自身业务开展,并为农工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服务;或利用自身经营服务资源,提供生产托管、产品购销、品牌服务、项目咨询、财务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展示展销、指导制度建设等服务,带动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联合社、基层社和行业协会,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在自愿前提下,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性农工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动更多的农工专业合作社和农工社员增收致富。
(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兵团、师市联合社要落实好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将资源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工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二、 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深化联合社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一)着力推进联合社改革。兵团联合社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把准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企业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兵团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据兵团授权,理事会对本级社有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
师市联合社按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模式推进改革,注册为企业法人,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师市国资监管部门对师市联合社履行出资人职责,师市联合社对社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师市国资监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对师市联合社进行业绩考核。妥善分流安置已纳入事业编制的师市联合社人员。
各级联合社制订完善章程,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推进依法依章治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联合社接受同级党委农办、国资、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兵团联合社加强对兵团供销系统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
师市联合社加强对基层社的政策协调、教育培训等指导服务,组织实施好基层社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建好直接面向农工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师市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按照民主、自律和市场化原则,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规范设立、运行和管理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师市联合社在自愿前提下,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兵团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三)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兵团党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企业发展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既体现经济效益、又体现为农服务社会效益的绩效激励考核体系。积极推动社有企业跨区域跨层级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在棉花、果品、仓储物流等特色优势涉农领域,与国内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引导社有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打造农业产业化全程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有“防火墙”、“隔离带”,不搞“一刀切”,更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坚决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领导更好融入公司治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四)积极推进涉农协同服务机制建设。联合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积极承担为农服务职责或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合作,依托自身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着力推进与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对接,组织带动农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使农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三、 完善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兵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巩固传统服务领域,拓展新兴服务市场,创新现代服务方式,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供销合作社之间、供销合作社与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的联合合作,共同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为农工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农业信息等一系列服务。在满足承载主体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团场和连队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二)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市场化原则,在产地参与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镇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条件的师市,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鲜活农产品直采直销模式。支持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发展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等现代流通业态。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供销e家”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优势,逐步形成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商、生产者紧密合作的农商产业联盟,打造集网上交易、供应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电商综合平台。加快基层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打造上接市场、下联基地,线上交易、线下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的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站),构建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下乡的双向流通电子商务体系。
四、 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工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兵团、师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师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工作方案,及时向兵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履行报批手续。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党政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处理联合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已划出的原供销合作社企业,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纳入供销合作社管理;已转让的供销合作社企业资产变现的资金,在防范化解自身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基层社建设。
(三)强化自身建设。联合社进一步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懂市场、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企业家,懂农业、爱农村、爱农工的“三农”工作队伍。持续巩固拓展供销合作社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履职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集各方力量推动供销合作事业不断发展。
《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6〕10号)内容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