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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印发《兵团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间:2020-09-14 18:16:07 作者: 编辑:李雪飞 责任编辑:杨波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5G商用步伐”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5G与兵团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数字兵团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5G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技术优势,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建设数字兵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增长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统筹规划5G基站,实现与城市总体规划、现有基站规划和公共资源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基站建设。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师市优先发展,逐步推进5G网络覆盖。

共建共享、集约建设。按照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免费开放公共建筑和各类杆塔等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原则上能够共享的不再新建,促进固定与移动网络、通信设施和市政设施融合部署,加快推进5G基站建设。

聚焦安全、推动发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积极应对5G网络发展带来的安全挑战,推动信息安全与技术发展齐头并进,确保5G网络真正成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需求引领、行业带动。针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5G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供需对接。重点聚焦5G在工业、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农业等行业的应用,逐步扩大推广领域。

(三)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逐步覆盖”的总体思路推进5G网络建设,全面提升5G通信网络覆盖范围。优选1-3个有条件师市作为5G建设应用试点示范,逐步带动兵团各师市5G建设应用。以工业、文体旅游等作为5G应用突破口,着力打造5G应用场景,实施可复制推广的应用项目,积极培育5G应用新业态新模式。

2020年底前,各师市全面启动5G建设,试点师市主城区重点区域和场所实现5G覆盖并积极探索5G商业应用。2021年底前,各师市主城区实现5G连续覆盖,试点师市向有条件的团场、连队延伸,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初步实现5G在工业、文体旅游等领域的应用。2022年底前,兵团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实现5G连续覆盖,打造涵盖工业、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医疗、教育、农业、住建等领域典型应用场景。

二、 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5G基站建设统筹规划。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新疆通信管理局,统筹兵团辖区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组织编制各师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兵团各相关部门、各师市编制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帮助协调解决基站建设选址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师市)

(二)全面开放各类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鼓励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建筑物楼面、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和小区灯杆、监控灯杆、楼宇强弱电井、公共管网通道等公共资源,为5G基站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并提供施工及用电便利,不得无故阻碍施工、运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积极推动兵团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场馆等非涉密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公路客货运站、公路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展览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免费开放,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开放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电力杆等杆塔资源。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通信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杆塔等各类开放的社会公共设施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要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工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上述公共资源造成破坏或者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恢复或补偿。(牵头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兵团国资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师市)

(三)强化规范执行,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为保证同一区域政策规范的一致性,执行自治区相关建设规范,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现建筑物与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通信基础设施正式成为相关建筑物建设验收的必要环节。积极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5G相关技术、融合应用等创新研究。各师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兵团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通知》(兵工信信息联〔2019〕58号)要求,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者损毁的,应承担相关改迁费用及提供还建方案,并对通信中断造成的损失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补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教育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师市)

(四)强化用地保障,简化5G基站建设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协调和要素保障,进一步简化5G基站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自然资源、林草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加大对5G基站站址用地的支持力度,加快用地审批和权证办理;生态环境部门简化基站电磁辐射环评审批流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要严格落实通信工程施工规范,新建5G基站应符合景观美化和环保要求,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部署方式。(牵头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兵团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师市)

(五)强化用电保障,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兵团发展改革部门、各师市电力部门要在能源管理方面给予5G用电支持。推动5G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简化申请流程,加快电力报装业务办理,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加快推进具备转供电改直供电条件的基站电力改造,对于短期内不具备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各产权单位不得收取高价电费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新疆基础电信企业、新疆铁塔公司,各师市)

(六)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新疆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网络安全法》、《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在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时同步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5G核心系统、网络切片、移动边缘计算平台等新的网络和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评测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强化5G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安全防御和追踪溯源等能力,确保5G网络安全可靠。将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纳入电信和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升智能化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新疆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

(七)推动5G在各领域推广应用。重点推动5G在兵团工业、文体旅游、交通运输、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工地、智慧农业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数字兵团公司作为“数字兵团”建设的重要载体,要在5G应用场景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度参与5G在各领域的应用推广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相关要求,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天业、天富、烽火信息等兵团重点龙头企业和工业基础较好的园区构建面向工业互联网的5G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搭建“5G+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企业数字化车间改造,打造工业领域5G应用示范标杆,加快兵团新型工业化进程。

2.教育部门负责“5G+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惠共享,积极探索远程在线教育。

3.文体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5G+智慧景区”建设,促进5G与旅游资源创新融合,全面提升景区智慧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5G+智慧工地”建设,探索5G在建筑领域的智慧监管、安全监控、智慧巡检、远程操控等应用,保障农民工权益。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5G+智慧医疗”建设,推进5G技术在医学影像、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远程问诊、远程医疗等领域应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均衡区域医疗资源。

6.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探索5G技术在交通运输、“车联网”、智慧农业等领域的应用,打造行业应用典范。(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各师市)

(八)加大对5G网络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争取5G领域相关重大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财政局统筹兵团有关专项资金,支持5G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对符合首购条件的5G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新疆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争取集团公司在5G发展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基础电信企业,各师市)

三、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兵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组织落实,共同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和推广应用。各师市要参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5G基站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推动兵地融合发展。兵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共同研究探讨5G网络建设发展规划衔接、建设规范、政策制定、用地用电保障措施等具体事宜,争取5G网络建设发展与自治区同步。各师市要探索建立与所在地(州、市)对接协调机制,在兵地交叉重合区域按照所在地(州、市)相关政策规范执行。鼓励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所在地(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互派人员挂职交流、互通信息,共同推动兵地5G网络建设融合发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疆基础电信企业及新疆铁塔公司等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建设责任,认真做好5G基站规划与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高质量完成5G基站规划建设各项任务。

(四)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各师市要制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目录,每年向社会通告。建立健全5G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绿色通道,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纳入政务大厅,优化审批程序,推行批量审批。坚决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过高赔偿费等不合理费用,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通畅、运行平稳。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公众普遍关注的5G相关知识和新应用的科普宣传,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提供科学解释,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跟踪问效和考评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每两个月汇总分析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可加大通报频率。领导小组重点围绕5G基站规划衔接落实、公共资源开放、用地用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等方面,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抽查,确保兵团5G网络建设与应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与应用工作,决定成立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一、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兵团5G网络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产业培育、融合应用等工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为兵团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姚新民 兵团党委常委、副司令员

副组长:周 虎 兵团党委、兵团副秘书长

             马竹青 新疆通信管理局局长

             杨宏斌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张云峰 兵团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德春 兵团国资委副主任

             邢   涛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永安 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龙   睿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张远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邓旭冉 兵团公安局副局长

             任峰燕 兵团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胡克明 兵团财政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马占东 兵团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博义 兵团林草局二级巡视员

             魏   琳 兵团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

             王恩茂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斌 兵团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洪波 兵团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考 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惟 兵团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闫卫东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

             胡迎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德福 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兵团分公司总经理

             李雪松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

三、 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杨宏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部门人员参加。

抄送:新疆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兵团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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